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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滚动:事关住房保障!深圳连发四文……

7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将住房保障体系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衔接,保障各类住房困难居民住有所居。四个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四个管理办法分别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类住房的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用地保障、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建设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相关资料图)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深圳户籍居民,以及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等群体供应;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居民供应,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将非深圳户籍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租金方面,相应的《管理办法》提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0%。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方面,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60%确定。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90%。

针对市场关注的共有产权房,相应的《管理办法》提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按照市场参考价格的50%确定;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期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流转规则方面,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申请收购共有产权住房的,收购价格按照购买价格确定;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申请收购共有产权住房的,收购价格计算公式为:收购价格=购买价格×(1+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封闭流转的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市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

建设筹集方面,三类住房通过多种渠道建设筹集,包括:新供应建设用地建设,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自有用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原农村集体用地建设,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建设,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建设,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轨道交通用地建设,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筹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

住房品质方面,全力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品质,让各类群体住得更加安心、暖心、舒心。户型设计考虑居住需求多样性,努力实现“美而精、精而实”。建造技术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广智能建造、装配式装修、绿色建材和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打造“绿色、健康、智能”的新一代成品住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文化娱乐、体育、社康中心、养老、托幼等设施,并完善周边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市政基础等设施,坚持交通、教育、医疗等有关配套设施与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四个政府规章,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对接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具体举措,对于努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各类群体的住房困难,逐步实现住有宜居,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深圳市将加快制定出台四个政府规章相关配套政策,确保住房保障新政顺利落地实施。

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早在今年1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业内人士看来,深圳的住房保障体系将由此前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三种类型为主,转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种类型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办法》施行之日起,深圳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对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面向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配售。  

自去年年底以来,多个可售型人才房项目入市成为深圳楼市的焦点之一。据悉,可售型人才房价格约为周边新房的六折左右,但销售情况不一,一些位于相对核心地段的房源较为紧俏。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目前在售的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在销售完毕以后将全面向共有产权住房转型,这有利于目前正在销售的人才住房去化。未来的住房保障更加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就是保障年轻人、新市民刚进入深圳的最初几年,能够降低其住房成本,还能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务。对广大新市民来讲,主要是保障其融入城市前几年的住房困难,更重要的还是鼓励其努力创业、勤奋工作以实现住房消费升级,特别是对商品住房的消费。也就是说,市场化仍是主导。

责编:万健祎

校对:杨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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