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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分7次偷走邻居2万余元 昌宁警方抽丝剥茧破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昌宁县公安局柯街派出所坚持“以打开路”,严厉打击整治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近日,柯街镇居民王女士到派出所报警称:“今年3月以来,我放在家里的5万余元现金,不知道什么时候被人多次盗取,今天发现已经被盗2万余元。”

接警后,派出所立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经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得知,王女士被盗的钱日常放在家中,因平日比较忙,王女士每次拿钱后没有特别注意剩余多少钱,但最近几次去拿钱时感觉钱的厚度不对,经过详细核算,发现丢失了2万余元,意识到钱被盗的王女士这才急忙报警。

民警经过分析,认为该案发案时间不确定,具体被盗几次也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嫌疑人是采用“蚂蚁搬家”的形式进行盗窃,能多次自由出入王女士家的人,肯定不是职业盗贼,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

根据这一思路,民警围绕王女士家社会关系开展调查走访,并调取王女士家周围道路上的监控进行侦查,经过大量工作,发现王女士的邻居鲁某某存在重大嫌疑,后民警依法传唤鲁某某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民警通过宣讲法律政策,嫌疑人鲁某某很快承认了多次盗取王女士家钱财的犯罪事实。

原来,嫌疑人鲁某某家与王女士家是一墙之隔的两邻居,平日里两家关系密切,谁也没想到两家的友好关系,竟然成了实施犯罪的便利条件。

今年2月,王女士的儿子因受伤到保山住院,王女士需要经常去照顾和支付治疗费用,为了方便,就取了一些钱放在家里随时取用,且因为需要用钱,还向嫌疑人鲁某某催要了前期的欠款。鲁某某也很快准备好了钱,他到王女士家中还钱后,发现王女士将其还的钱和其他一些钱都放在房间里的一抽屉内。看到花花绿绿的现金,贪念在鲁某某心中升起,心存侥幸地认为:“这么多张钱,我就拿几张,不会被发现的。”后来的几个月里,鲁某某利用熟人身份,自由进出王女士家,分7次盗取了20465元。

嫌疑人鲁某某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鲁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 张恒)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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